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
(试行)
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聘好管理好兼职教师,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,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。根据我院实际,制订如下管理办法。
一、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
1.热心教育事业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,有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2.兼职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平,现阶段从事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;基础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,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。
3.认真履行职责,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,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。
二、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
1.履行教师职责,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教学工作。
2.根据要求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。
3.沟通学校和企业的联系:沟通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的联系;沟通教师在企业产学研的联系;沟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联系。
4.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。
三、兼职教师的聘任
1.根据岗位的需要,由相关系(院、部)聘用兼职教师,可采用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方式,有关系(院、部)要认真考察聘用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水平。根据岗位的需要,聘用和培育在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,指导核心技能训练、讲授岗位课程、举办讲座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、参加实训基地建设。
2.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聘任手续,签订聘任协议,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岗位职责。兼职教师可采用雇员制聘用。
四、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
1.各系(院、部)要按专业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,培育和选拔兼职教师,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择优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。对教学效果好,教学质量高的兼职教师,对那些在校企沟通、在课程开发、实训条件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,及时续聘。对于学生反映大,教学质量差的兼职教师及时解聘。
2.各系(院、部)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专业,各专业应向所聘教师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要求,介绍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标,安排兼职教师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,各专业负责提供有关教学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3.聘用单位负责对兼职教师的考核。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同校内专任教师。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、实验实训教学部、各系(院、部)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,要及时向兼职教师反馈督导结果,提出改进意见,考核结果记入兼职教师业务档案,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。
4.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,按教学事故等级,扣发酬金。
五、兼职教师的待遇
1.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、培训。
2.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。
3.支付酬金。
序号 | 兼职形式 | 酬金(元) | 酬金支付来源 |
1 | 专业专题讲座 | 500元/小时 (每个专业每学期举办2-6次) | 学校支付 |
2 | 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 | 200-500/人·次 (在一个建设期内至少每年一次聘请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开发) | 立项建设专业、立项建设课程的经费支付 |
3 | 校外指导学生实习 | 非重点建设专业20元/学生·周 (折合校内学时0.5学时/学生·周) | 学校支付差额 |
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内30元 /学生·周 | 建设经费支付 | ||
4 | 校内教学 | 1、 企业兼职教师指导核心技能训练、承担专业主干课教学60元/学时; (企业兼职教师承担其他教学工作按“2”支付酬金) | 学校支付差额 |
按雇员制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的酬金执行《徐州职业技术学院雇员制试行办法》 | 学校支付 减除聘用单位基本工作量 | ||
2、非企业人员承担专业课、基础课教学的兼职教师 1)紧缺专业的兼职教师(需由院长审定)60元/学时 2)教授60/学时 3)副教授50元 /学时 | 学校支付差额 | ||
4)中级职称40元/学时,其他35元/学时 5)校内在职兼职教师课时酬金由专业系院核算发放 | 二级学院支付 | ||
6)内聘(退休)教师 高级职称50元/学时 | 学校支付差额 |
兼职教师课时酬金发放标准
六、要求
各院(部)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兼职教师聘用计划,并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前将聘任兼职教师计划表(附件1、附件2)报教务处。
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原则上每学期末结算一次,酬金由各系院统计报教务处,同时提交兼职教师酬金发放表(附件3、附件4)、兼职教师聘任表(附件5),教务处审核后财务处发放酬金。
各聘用单位将附件1—5收集归档,备查。